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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需符合什么条件

发表时间:2020-03-21 21:16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是政府对企业信用的一种综合评价活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可获得包括工商局、税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以及财政、社保、银行、海关等17个政府部门共50余项优惠政策的扶持。那么,广东企业如果想申报该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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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9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

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

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申请企业登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填报后打印。申请表需提交给受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各协会会员企业直接送所属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提交材料;非受委托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均提交给接受非会员企业申请的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提交材料;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各协会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由各协会加盖公章统一提交,非会员企业由企业自行在深圳信用网上打印并盖章提交给推荐协会)。


注意: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四)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