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资质需提供:业绩表、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手持身份证的照片、企业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发表时间:2023-06-27 11:01 近期,我局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提供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证件、业绩无法核查真伪。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四条、《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打击二级建造师“挂证”的督办通知》等规定,从即日起,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资质时,请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应栏目中上传如下材料: 1、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业绩表。 2、项目业绩配属的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3、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4、申办资质企业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除新办和变更外,其他业务办理时均需提供企业所有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系统中复审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凤凰山综合体9号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109室,核验专业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证书原件。 对已经取得建筑业企业总专包资质和正在办理相关业务的企业提供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表,我局将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发函到业绩所属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若有业绩造假的将从严从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在我局官网上。 特此提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声明: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文字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